“毒”家配方“保健品” 违法销售获刑罚

“西地那非”作为一种处方成分,属于在食品中禁止添加的物质,销售含有上述非法成分的食品,后果如何?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西地那非”作为一种处方成分,属于在食品中禁止添加的物质,销售含有上述非法成分的食品,后果如何?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3年2月份,张某通过微信联系上了冯某(另案处理),想通过冯某的淘宝网店对外销售“勃龙伟哥”,双方约定冯某每卖出一瓶给张某20元。随后冯某在网上发布信息,有客户向冯某购买勃龙伟哥后,冯某就将该客户的收货地址,通过微信发送给张某,张某将“勃龙伟哥”邮寄给客户。张某非法所得共计约80元。

经鉴定,张某销售的“勃龙伟哥”中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属于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销售明知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加之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即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西地那非是一种血管扩张剂,不当服用可能引发心脑血管方面的严重食源性疾患,也可能会对神经系统造成伤害,已被列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中,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使用。

食品安全涉及民生安全,在此告诫广大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和道德底线,莫要贪图私利而将来源不明的保健品进行销售,届时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自我安全意识,谨防虚假宣传陷阱,购买和使用食用保健品等,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购买,查验其安全性,并听从医生的建议,莫要贪图便宜,枉顾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