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嘉悦购涉嫌传销 河南桐柏法院裁定冻结涉案账户

电商嘉悦购涉嫌传销 河南桐柏法院裁定冻结涉案账户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行政裁定书显示,桐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成都嘉悦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百兴仓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涉嫌传销一案,查明涉案资金流入涉案金融账户,向法院对上述被申请人在有关金融机构的案涉金融账户予以冻结。

经审查,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桐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被申请人成都嘉悦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百兴仓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涉嫌传销一案中,初步核查了传销资金非法流动情况,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成都嘉悦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百兴仓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资金账户及其利用金融机构转移资金的相关人员李曼等55人的资金账户予以冻结。

 

微信截图_20210208102015.png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1)豫1330行审15号)显示,桐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月21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的资金账户及其利用金融机构转移资金的相关资金账户予以冻结,法院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桐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20日立案调查成都嘉悦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百兴仓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涉嫌传销一案,查明涉案资金流入涉案金融账户,为防止上述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传销资金,决定向法院对上述被申请人在有关金融机构的案涉金融账户予以冻结。

经审查,法院认为申请人桐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被申请人成都嘉悦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百兴仓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涉嫌传销一案中,初步核查了传销资金非法流动情况,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维护经济秩序、保障行政机关依法惩治传销行为,依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八)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时,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或者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有充分理由认为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成都嘉悦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百兴仓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资金账户及其利用金融机构转移资金的相关人员李曼、张某1、郭某钱、黄某、田某勇、余某1、陈某俊、李某1、张某2、吴某军、曾某、单某慧、张某简、王某豪、魏某、汤某啸、蔡某新、叶某胜、王某乐、李某干、吴某亚、李某2、王某伟、熊某、温某艺、曾某纯、彭某、李某3、唐某、冯某、刘某兰、肖某、全某平、解某涛、伍某蛾、吴某涛、王某宇、朱某、朱某芳、罗某、朱某凌、韩某龙、张某勇、赵某韩、沈某瑶、余某2、雷某华、赵某春、刘某山、王某、何某川、舒某芳、敬某翠、李某4、唐某俊的资金账户予以冻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据天眼查APP显示,成都嘉悦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成都百兴仓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51%。李曼全资控股成都嘉悦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担任该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

百兴仓官网显示,成都百兴仓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市场、采购、销售、物流、客服为一体,经营消费性产品的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公司凭借网络购物平台建设、采购管理、网络零售、地区运营系统等多方面的综合运营能力,以“让消费者转变为消费商”的理念,运用新型的电子商务模式,通过旗下嘉悦购电子商务平台,加强产品与用户之间的链接,从而节省人们日常生活开支成本,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嘉悦购官网显示,嘉悦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做为一家初创性企业,以创意性思维和不懈努力开创新的未来生活。旗下嘉悦购商城是以互联网+定制+商家为基础,集娱乐化、社交化为一体的购物与消费综合类电商APP。首款APP以消费者转换消费商为核心,以运营商合伙人的创新合作颠覆传统电商的商业模式,独立研发“嘉悦购商城”客户端,通过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使商城用户行为价格化,参与透明化。

据中新融媒,今年1月28日,成都嘉悦购发布一则公告,公告显示,由于近期市场用户量暴增,支付和代付量大,导致第三方支付系统出问题。2月5日,成都嘉悦购又发布了公告,公告显示,系统2.0正在加班打造中,争取3月份底与所有用户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