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广西宁明县市场监管局按照“全县抓总、分级负责、责任到户”的总体原则,将监管责任细化到每个乡镇和具体责任人,形成辖区负责、层级管理、监管明晰、人人有责的责任体系。
该县组织开展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及各类专项检查。截至目前,全县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182家次,立案查处药品经营企业3家,责令其改正30家次,下发《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7份;完成药品抽检8批次,检查疫苗防疫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16家次,每季度对毒、麻等特管药品使用单位进行检查。
为确保疫情防控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该县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疫情防控所需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测温仪等医疗器械和双黄连口服液、连花清瘟胶囊等防治病毒类药品存储、进货、经营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严防交叉感染,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店药械经营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共督导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06家次,医疗机构23家次,发现不符合防控要求行为均责令当场改正。
该县开展药械不良反应(事件)上报工作,截至目前,药品不良反应已上报135例,完成年目标任务65.53%,其中新的、严重病例87例,占比64.44%。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已审核50例,完成年目标任务率116.28%;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31例,已完成基本任务数。开展医疗器械监督检查,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66家次,责令其改正6家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检查24家次,责令其改正3家次,给予警告1家。同时,积极做好化妆品监管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双随机及日常监督检查50家次,化妆品完成抽检10批次,责令整改22家,立案查处2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