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实网 5月30日讯 (中国经济网)一边是井喷式增长,一边是乱象迭出,这是网络直播营销的现状。近段时间,更有“假羊毛”“假燕窝”等质量事故、“百万粉丝”“上亿营收”等数据造假、“卖惨戏精”“潘嘎之交”等事件出现。对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将直播营销纳入监管范围,自5月25日起正式施行。
直播带货能吸引人,关键在于这种购物形式会给消费者带来直接“刺激感”。通过“好物共享”,消费者在即时可视的互动场景中增强了现实感,在紧张刺激的抢单环节中收获了参与感,在与主播互动中体验到满足感……这些购物新体验给人带来了极大的精神满足。
但是,某些直播带货也让人忧心。中消协最新调查显示,消费者对直播购物虚假宣传和商品来源的担心十分突出,真实宣传方面的满意度只达到了及格线。泥沙俱下,势必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好产品好商家难以脱颖而出,损害了直播带货的总体质量。
直播带货有关乱象,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平台方、产品商、主播方对利益与规则的权衡问题。消费者凭喜爱度赋予主播流量,主播凭流量大小向产品商赚取佣金,产品商凭资本实力吸引主播合作。主播和产品商在收益与诚信之间如何选择,既取决于他们的价值取向,也取决于外部监管与引导。直播平台作为联系各方的媒介,通过打赏抽成等多种方式盈利,往往不愿意负责审核产品商资质和产品质量,也不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维权。由此,消费者很容易就成为交易中最弱势的一方,权益保护问题亟待解决。
不过,对带货主播和产品商而言,快钱容易挣,信任却是易耗品,自砸招牌的营销方式并不明智。尤其随着直播经济竞争日趋激烈,只有讲诚信、重品质,才能在大浪淘沙中留下来。因此,主播和产品商需摒弃赚快钱的想法,钻研业务和产品,努力提升服务水平,严守商业底线,打造好口碑好品牌。
法律法规的硬约束更不可或缺。新实施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将直播营销“台前幕后”各类主体、“线上线下”各项要素纳入监管范围,目的就在于整治各种行业乱象,将直播带货引向更加积极健康的方向。
这也意味着,下一步,直播营销人员必须承担起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禁止欺骗、误导及营销假冒伪劣、篡改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主播有责任核验商品提供商信息,保证互动内容真实准确。同时,直播平台则需要承担起相应的治理职责,做好事前预防、事中警示、事后惩办等措施,更加积极地响应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和维权。
随着这些举措落地生根,直播带货市场必将“山明水秀”,发展更加健康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