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抖音电商公布《电商创作者管理总则》(下称总则)阶段治理成果,有78176名带货达人因违规被平台判罚,其中百万粉丝以上的达人有2223人。
该总则于5月6日上线,5月20日正式生效,对电商创作者(带货达人)的角色定位、准入资质、内容创作、行为规范,以及其在整个内容电商交易链路中的责任和义务,以平台规则的形式给予了明确定义。
据悉,传统电商和内容平台对于入驻方的定位,通常是“商家”或“社区用户”。介于“商家”和纯“社区用户”之间的电商内容创作者,对其相应的定义和管理,一直属于行业的模糊地带,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却无规可依的事件层出不穷。相较于传统货架电商,内容电商的违规场景更加多样,消费者如何有效维权,一直是行业的痛点问题。
抖音电商率先以平台规则形式,将电商创作者明确定义为新型内容营销主体,开创性地提出“应知明知责任”,即电商创作者必须为其宣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应知明知商品真实情况仍虚假宣传,或未尽到应尽的义务,负有相应的责任。其中,“应知明知商品真实情况”包括商品本身明确标注的信息、商详页信息,以及在合理场景下即可得知的信息。
该总则通过定义带货达人在“内容出单-消费者买单-商家履单”这一交易链路中的责任和义务,使得消费者的维权路径更加明确,也进一步完善了内容电商场景下的消费者交易保障机制。
除了整体规范管控原则和方向,该总则还完善补充了内容电商场景下,新发或特有的违规行为,在准入资质、内容创作和行为规范等方面制定了详细的规则。
准入资质方面,该总则规定,个人帐号开通商品分享功能(即带货权限),必须实名认证。对于提交虚假身份信息、冒用他人信息的用户,平台有权拒绝其开通申请,或对已开通的帐号停止服务。出于对未成年人保护考虑,该总则明文禁止未成年人使用商品分享功能。
内容创作方面,部分创作者剑走偏锋,用博眼球的方式获取用户注意力来促进转化,利用“家庭或团队矛盾”“重病筹款”“宣扬奇葩价值观”等形式,进行卖惨直播带货和情感营销,严重干扰用户的消费决策。
此类内容泛滥,既伤害消费者的权益,也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抖音电商对此进行了充分的违规前置识别,和事中事后判罚。该总则要求带货达人必须遵循9条总原则,严禁“违反公序良俗的表演炒作”等13种违规营销场景、5种内容侵权情况、2种无资质发布专业领域内容,以及7种其他违规内容。
行为规范方面,由于直播场景具有强互动属性,容易促成交易转化,部分带货达人通过虚假承诺,如“点赞送手机”“评论666可1元秒冰箱”等,诱导用户与其互动,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了严重侵害。对此,抖音电商一直在有针对性的提升其管控策略。该总则严禁“诱导欺骗消费者点赞、收藏、分享、关注”等5种作弊行为、2种垃圾内容、3种引导非法交易行为,以及4种其他违规行为。
以上内容或行为违规者,都将受到抖音电商平台方的严格惩处。
抖音电商相关负责人强调,带货达人必须正视自己的责任和应该履行的义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消费体验是平台的红线,绝不容任何人踩踏。
国内首家电商直播研究机构广州直播电商研究院院长、中山大学教授张志安认为,抖音电商发布创作管理总则,体现出平台在电商业务规范化过程中具有“守土有责”的意识,主动按照国家相关监管态势,厘清平台上电商运营者的责任边界,“既有利于强化带货达人的自我规范意识,也有利于推动直播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其行业示范价值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