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审理马某、毕诗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被告人马某2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毕某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11日,华某艳、陶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成立正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正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继承了牡丹江企信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设乾易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该公司自成立企信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起,就开始发展会员,以推销产品为名,要求参加者采用会员推荐,缴纳费用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中心主任、站长、会员,会员还可以发展会员组成层级,以直接及间接发展会员,会员下单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2017年4月份以来,被告人马某2加入“乾易通”平台逐步晋升为“乾易通”平台“中心主任”,以购买积分,赚取积分返利为诱饵,以“拉人头”方式大肆发展“乾易通”平台会员,经核查“乾易通”平台后台数据,被告人马某2名下直属会员898人,名下有“站长”级别人员29人,站长名下会员账号14664人,其中部分人员系2018年3月从被告人毕某文名下划拨。被告人马某2以推荐会员加入提取推荐奖、抽取会员平台报单推广费、抽取管理会员费用的方式从中非法获利,并在传销活动中通过微信群等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
2017年4月份以来,被告人毕某文加入“乾易通”平台,逐步晋升为“乾易通”平台“中心主任”,以购买积分,赚取积分返利为诱饵,以“拉人头”方式大肆发展“乾易通”平台会员,经核查“乾易通”平台后台数据,被告人毕诗文名下直属会员726人,有“站长”级别人员7名,站长名下会员账号3382人。2018年3月被告人毕某文名下部分站长及会员划拨到马某2名下。被告人毕某文以推荐会员加入提取推荐奖、抽取会员平台报单推广费、抽取管理会员费用的方式从中非法获利,并在传销活动中通过微信群等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
另查明被告人马某2下属的赵某1、王某2、李某1等人成为“站长”后,均按照正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规定,办理中信银行的银行卡邮寄给公司总部使用。赵某1等人账户资金呈分散转入、分散转出模式,账户留有部分余额,资金过渡性质明显,交易金额巨大且交易对手众多,接收上游个人账户资金后迅速转款给下游的个人账户,账户交易无柜面交易,交易用途有购买积分及数字表示(如3002-75、3002-83等),具有明显的特定标识,账户资金交易活跃周期为26天至70天不等,并与其他疑似账户共用IP地址、MAC地址,由同一利益集团操控。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2、毕某文利用“乾易通”网络服务平台,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积分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本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相关法律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