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济高市监处字﹝2021﹞51号),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3月24日群众通过政务热线反映山东草本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平台网店销售面膜时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经核实,来电人反映的商家企业名称为山东草本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4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要求当事人提供其天猫网店截图,发现其网店销售面膜宣传页面标注了“美白”,实际该面膜产品不属于特殊化妆品,当事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
最终,高新区市场监督局罚款1500元。
据企查查显示,山东草本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25日,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刘明担任法人,持股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