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币网络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被立案侦查

火币网络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被立案侦查

济南警方连发3则公告

昨天,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连发三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公款公告,融利广场、济南硕平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火币网络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被立案侦查,并已对部分涉案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请投资人、资金出借人尽快进行报案,配合调查取证工作。

关于融利广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件公告

前期,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已对融利广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相关投资人进行了二次集中登记工作,但仍有少量投资人未前往登记,为全面完善登记工作,拟开展第三次登记,对未登记投资人进行接受报案、调查取证工作,登记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登记时间: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7月30日。

2.登记地点:济南市市中区南辛庄西路221号(融利广场北侧)。

3.登记时携带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所有相关的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投资付款及收取资金的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交易明细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交易凭证;

(4)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5)宣传资料、图纸等其它证据材料。

4.登记方式:登记采用电话预约方式,请提前预约,确定登记时间。登记预约电话:18615202109、13065092991。

请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不信谣、不传谣,通过合法途径理性反映诉求。

特此通知。

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2021年7月19日

济南硕平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件公告

济南硕平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被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立案侦查,并已对部分涉案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一、凡是向济南硕平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出借资金的人,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明细、宣传资料等资料,到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二七新村派出所(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95号)登记报案。

二、该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投资总监、投资总经理、投资业务员、出纳、财务以及其他非法集资提供帮助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13日止,应将本人在上述公司任职期间收取的好处费、返点费、提成等非法所得金额全额退缴至指定账户,并主动到公安机关确认。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做犯罪处理。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请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不信谣、不传谣,通过合理途径理性反映诉求。

户名: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涉案金

账号:151571010400200640000000002

备注填写:济南硕平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案+退款人姓名

开户银行:农行济南银河支行

联系电话:0531-82569220

刘警官(二七新村派出所)

于警官(二七新村派出所)

特此公告。

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2021年7月19日

火币网络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件公告

火币网络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被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立案侦查,并已对部分涉案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一、凡是向火币网络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出借资金的人,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明细、宣传资料等资料,到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二七新村派出所(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95号)登记报案。

二、该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讲师、代理、出纳、财务以及其他非法集资提供帮助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13日止,应将本人在上述公司任职期间收取的好处费、返点费、提成等非法所得金额全额退缴至指定账户,并主动到公安机关确认。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做犯罪处理。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请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不信谣、不传谣,通过合理途径理性反映诉求。

户名: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涉案金

账号:151571010400200640000000002

备注填写:火币网络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案+退款人姓名

开户银行:农行济南银河支行

联系电话:0531-82569220

刘警官(二七新村派出所)

于警官(二七新村派出所)

特此公告。

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