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营养健康市场就像一座空中楼阁,缺乏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和营商环境的有力支撑,须行业有识之士群策群力、尽快解决!
10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酚汀(酚丁)、酚酞及其醋类衍生物或类似物违法行为的通知》。
宣称功能食品非法添加
从速从严查处
《通知》指出,宣称功能食品非法添加药品、药品衍生物或类似物的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从速从严查处此类案件,依法吊销许可并处罚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近年来,监管部门对“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今年7月,公安部也针对食品领域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以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禁用农兽药(简称“两超一非”)违法犯罪,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坚决采取强有力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食品犯罪活动。
今年4月,总局在2023年“铁拳”行动部署会上,明确了重点打击的8类违法行为,其中,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压降脂等物质居于首位。
发现非法添加的“新物质”
官方处理路径
《通知》提出,双丙酚汀是双醋酚汀的类似物,双醋酚汀曾为地方标准批准的药品,但后未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作为药品或原料药品生产或进口;其类似物双丙酚汀也从未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作为药品或原料药品生产或进口;双醋酚汀类似物酚酞虽曾为国家获批的药物,但由于其存在严重不良反应,国家药监局于2021年发布了《关于注销酚酞片和酚酞含片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2021年第6号)》。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不得添加药物,而该类原料也从未获得批准作为食品添加剂或新食品原料,以及保健食品原料,因此,在食品中检出酚汀(酚丁)、酚酞及其酯类衍生物或类似物(如4-氯双醋酚丁),均属于非法添加。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不得添加药物,而该类原料也从未获得批准作为食品添加剂或新食品原料,以及保健食品原料,因此,在食品中检出酚汀(酚丁)、酚酞及其酯类衍生物或类似物(如4-氯双醋酚丁),均属于非法添加。
此前,总局在回复公开留言时提到,办案过程中发现食品中添加了药品异构体、衍生物,以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以外的“新物质”可以按照以下路径处理:
一、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检验方法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其他检验方法分析查找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所采用的方法应当遵循技术手段先进的原则,并取得国家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工作中遇到“新物质”可以采用其他检验方法查找原因,并取得省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的同意。
二、在食品中检出“新物质”应当判断是否有天然带入的可能性并分析含量,在确认人工添加“新物质”的情况下,可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理。
三、如果相关“新物质”属于药品异构体、衍生物等有功能性的物质,建议请专家做有毒有害认定后移送公安机关,相关规定请参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