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邵某自称保健品公司员工,利用老年人追求健康的心理,多次以销售保健品为名实施诈骗。
9月3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邵某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禁止其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保健品销售等相关工作。
普陀区检察院介绍,2020年8月初,86岁的张大爷接到一个电话,对方非常热情,自称是保健品公司的销售员小陈,曾向自己出售过保健品。虽然张大爷对此人毫无印象,但听到对方的寒暄关切,实在不忍心打断。所以当小陈以为自己投票的名义邀请他们参加公司经理选拔会时,好心的张大爷答应了。
“选拔会”当天,张大爷和老伴坐上小陈为他们叫的出租车来到现场,却发现这并非经理选拔会,而是一场保健品介绍会。耐不住小陈的百般殷勤,二老入座听了下去。没想到,一场介绍会下来,二老被保健品的功效吸引,当场就向小陈订购了“水蛭素”等保健品,价值16000元。当天下午,小陈亲自将保健品送货上门。
十天后,小陈再次上门找到张大爷“卖惨”,以自己业绩较低没有竞选优势为由,希望二老再多订购2份保健品。见二位老人犹豫不决,他一把鼻涕一把泪地诉苦:“我一个外地小伙子,在上海打拼真的不容易。”同时承诺保健品日后都可以退货退款,说着还起草了一份退款协议。
被告人邵某隐匿真实姓名,化名小陈与被害人张大爷签订的保健品退款协议。
被这番“真切”的说辞打动,张大爷心软拿出16000元现金帮助小陈“冲销量”。几天后,张大爷按照原先约定要求小陈退款,没想到小陈却一直以各种借口搪塞拖延,远没有以往殷勤。
等了几个星期,张大爷终于盼来了小陈的第三次登门。然而,他的目的不是退款而是带来了新款保健品“黑精灵”。抓住老年人追求健康的心理,小陈不断推销:“这款新保健品价格更贵,但功效奇好……”在小陈天花乱坠的鼓吹下,张大爷又一次被说服,不仅没有要回16000元退款,还再次掏出4300元用于补新款保健品差价。
到了8月底,张大爷服用保健品一段时间后,觉得功效并没有当初介绍的那么好,于是联系小陈退货退款。没想到,小陈登门取回了保健品后便失联。意识到不对劲的张大爷去保健品公司找人,却得知公司根本没有“小陈”这个人,他发现被骗,遂报警。
经查,原来“小陈”原名邵某,当初和张大爷签署的退款协议上留下的并非真名,目的就是为了逃脱法律责任。“感觉用假名,警察就查不到我了。”邵某供述。他从自己的保健品公司朋友处得到一些老年人客户信息,便产生了虚构身份进行诈骗的想法。所谓的保健品,也是从保健品公司买来再进行转卖。
检察官认为,被告人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匿真实姓名,化名“小陈”、虚构保健品公司员工的身份实施诈骗,数额较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鉴于邵某之前也曾因推销保健品为由实施诈骗,后被判处拘役,其两次诈骗犯罪均与保健品推销活动有关,为有效对其教育矫正,检察官建议对其适用禁止令。
最终,经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