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化妆品标签标注内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海南省药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海南全省范围内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
据介绍,《通知》明确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整治包括以“一号多名称”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名称以外的其他名称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产品名称的文字,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名称产生误解。
以“一号多商标”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商标以外的其他商标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商标的标识,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以“一号多主体”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相关词语,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通知》要求,7月15日前,海南省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要对照检查重点开展全面自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整改。化妆品集中市场开办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应当组织相关企业开展自查;化妆品经营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对所经营的化妆品进行自查,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的,应当督促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时完成整改。
此外《通知》还要求,海南省本行政区域内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要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规定,及时上传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