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对2025年度重点立法任务作出部署。
在重点立法项目列表中,号角Pro注意到,《禁止传销条例》赫然在列,并排列在显著位置。
由前列几项立法任务可洞察到,与食品安全、民生息息相关的条目项目为重点方向。

根据市场监管发文可知,修改禁传条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升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效能,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
另外,还涉及目的性一致的其它相关条例,包括制修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禁止垄断协议规定、商业秘密保护规定以及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等规章。
盘点条例修改的进程和关键节点
实际上,在2024年,禁传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的修改就被国务院纳入当年重要的立法任务之中。

2024年5月9日,国务院在官网和官微上正式发送出《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其中直销行业相关的两个条例。

《禁止传销条例》经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已从200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目前,已经施行了近19年。
《直销管理条例》是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文件,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直销相关的两个条例从诞生开始,改动便很小。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特别是电商产业的迅猛发展,如产品报备、区域经营等相关要求逐渐需要迭代和升级,条例的修改也逐渐被提上日程。
早在2018年的两会期间,便有很多专家认为,对于现有的《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进行修订是比较可行的。
此外,有专家曾提出,“理应放开直销审批,扩大直销产品范围,增加多层级直销,对直销区域不过多限制等”见解。
也有全国政协委员在某年提出“直销管理条例亟待修订”的提案。
主要建议分别是:适当放开对直销产品范围的限制,直销产品品类由市场调节;放宽对直销服务网点设立的要求;在国家大力倡导“互联网+”模式的背景下,取消目前对于直销区域的限制;建立直销企业牌照退出机制。
2023年后,直销条例修改的速度大大提升,也逐步落到了实处。
2023年3月,佛山举行的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价监竞争工作会议上,市场监管部门便明确表示将“推动有关直销条例修订”作为2023年的重点工作之一进行部署。
2023年4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监竞争局向各大拿牌直销企业下发了《关于开展相关书面问卷调研的通知》,开展“破解制约直销业高质量发展难点问题的对策”专题调研。2023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文开展直销条例立法调研工作。2023年9月,推动直销业高质量发展座谈活动在广东省珠海市举办。
2024年3月1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主办的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3•15圆桌座谈在京召开。
本次会议透露出众多重大信息,首提多层次试点、积极推动条例修订、支持成立直销行业协会2024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对2024年度重点立法任务作出部署,总局表示,持续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快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动修订禁止传销条例;同时,积极配合立法机关,继续推动已报审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早日制修订出台。
2024年10月,直销监管与执法国际研讨会在上海成功成功举办,首次国际研讨会,让修改条例的进程更贴近,也进一步推动了打击挂靠违规行为的工作部署。
2025年1月,为深入了解当前直销行业发展现状,切实做好《直销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商务部消费促进司分管领导于2025年率调研团队前往广东开展调研工作。
调研期间,相关政务人员先后参观走访多家企业,通过实地考察,现场交流等方式,对企业产品研发流程、行业发展现状与实际需求进行了全方位、多维度的深入了解,为制定行业发展策略及条例修订提供了详实依据,夯实了推动直销行业稳健发展的基础。
我们可以发现,直销相关的两个条例一直在各领导人员的积极推动下,逐步得到升级和跃迁。
顺便一提,直销相关条例并非未曾改动,早在2017年,直销条例发生过一次微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改,其中将《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修改为:
“直销企业有关本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所列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原《直销管理条例》相关条款:
第八条 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
(一)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企业章程,属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合资或者合作企业合同;
(三)市场计划报告书,包括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拟定的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可的从事直销活动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
(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说明;
(五)拟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样本;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企业与指定银行达成的同意依照本条例规定使用保证金的协议。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经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查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直销业发展状况等因素。
第十一条 直销企业有关本条例第八条所列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这是《直销管理条例》第一次“修改”,算是“微调”。但行业更为关注的还是“多层次计酬”、“产品范围”和“区域限制”等问题。
禁传条例内容会改什么?
其实对于条例法规修改提上日程,更多读者和行业从业人员对我们反馈,他们想知道禁传条例到底修改什么,到底是利好,还是需要继续静观其变。
号角Pro根据总局公布立法任务的目的和业内人士的分析,对可能的修改内容作出简要和不可过多描述的总结。
首先,一定是围绕不公平竞争,垄断和民生经济出发进行升级。
禁传条例为处罚条例,会围绕违法犯罪的问题作出相应的标准。
持直销经营许可证,以产品为导向的平台,在未来一定具备较多优势和包容度。
非法集资、诈骗、非法添加、电商法律法规,可能与部分条款有可能产生交际区域。
直销经营许可证的价值猛增
随着条例的修改和部分行业产能的释放,直销牌照的价值正在逐步回暖和进一步的提升。
目前来看,虽然直销条例的改定可能会在禁传条例落实之后(或后期同步进行)。但这不影响直销企业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直销渠道依然是营养保健品最重要的销售渠道之一。
外资对华投资战略依然是相关部门最重要的工作任务之一。直销作为舶来品,在对华的招商引资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直销经济对稳定民生、稳定就业等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