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依法打击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维护群众切身利益,霍州市公安局按照上级部署,根据四川绵阳 “6.1”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集群战役的线索,已对高云岗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立案侦查。该犯罪团伙以介绍他人在互联网上注册并加入一个虚假文玩商品交易平台,该平台以发展会员,虚假文玩、宝物” 商品交易模式获取利益。
为查明案情,最大限度地帮助参与投资人挽回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有关高云岗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参与投资人及受损人员:自公告发布起 60 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相关投资协议以及投资、转账、返利(银行交易明细)等凭证到霍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登记,并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因参与投资人不及时报案,不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参与投资人自行承担。
二、凡是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人(包括领导、组织者、讲师、推广人及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提供帮助收取报酬的人员):自公告发布起 60 日内,立即到霍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坦白犯罪事实;同时将本人在上述活动中的非法所得(包括:工资、奖金、佣金、提成等)全部上缴霍州市公安局涉案财物专户(具体账号到霍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咨询)。凡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配合调查、认罪认罚、主动退还非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宽处理;否则,公安机关将从重打击。
三、凡是参与高云岗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人及受损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并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对于在网络上编造、发布各类谣言、蓄意煽动非法聚集闹事或者干扰妨碍案件侦办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