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强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严打力度,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活动秩序稳定,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组织开展2024年打击传销联合整治。在全市范围内重点针对以下传销活动开展整治:
1. 打着“招聘就业”“技能培训”“恋爱交友”等幌子,诱骗人员参加的传销活动;
2. 以“保健养生”“养老服务”“文玩收藏”等幌子,诱骗人员参加的传销活动;
3. 编造“快速致富”“发财神话”等谎言,诱骗人员从事“拉人头”“骗取入门费”传销活动。
4. 打着“消费返利”“慈善共济”“产业扶贫”“资本运作”“股权投资”等旗号,攀附歪曲国家有关政策的传销活动;
5. 打着“社交电商”“教育培训”“网络创业”等旗号,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吸引群众参与的传销活动;
6. 打着“分享经济”“网络兼职”“网络游戏”等旗号,借助社交软件以人际网络营销的方式进行宣传推广的传销活动;
7. 其他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传销活动。
《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加传销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发现传销活动要及时拨打110和12315进行举报,有效加强群防群治,努力形成良好的打击传销社会氛围。
鹰潭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