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绵阳市涪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共享经济”的组织传销活动案。被告人赵某、李某、陈某、毛某、贾某、王某等人先后以某公司经营共享商城、电单车、按摩椅、足疗机等项目的名义,引诱参加者缴纳费用租赁商铺、购买商品等成为会员,并以相应层级的奖励诱使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加入,逐渐发展下线从中获利。
“投资人”杨女士称,听家里的亲戚说在跟着赵某在某个App上投资,亲戚还将她拉进一个群里,群主赵某在群里发布投资电单车、按摩椅、足疗机等投资平台的广告,还在群里说国家大力扶持共享经济,现在共享单车、商场里的共享按摩椅随处可见,还给大家宣传了国家的相关政策,投资之后每辆车或每台机器在3个月内就能回本,以后赚的都是纯利润,并在群里发送了收益回报表明细,之后就让他们在共享平台内投资。
心动后的杨女士花了几万元投资了足疗仪和按摩椅项目,之后在群主的指导下载了某App进行操作,在某App内能清楚看到所投资项目和账户余额及每天的收入,月底时,她试着提现居然真的到账了几千元。看到有收入,杨女士就给亲属、朋友进行了推荐,让他们也投资按摩椅、足疗机等养生器材。投资后,杨女士也有过疑问:“我怎么没有看见实物呢?”赵某却说:“你只管跟着我做,只管领钱就是了。”此后,杨女士也确实在赵某处领取了几次钱,但是之后就再也没领过钱了。
截至案发时,赵某共发展下线达26个层级,总人数为1191人,其中绝大多数多为50岁至70岁、对养生项目具有需求的老年人。最终,法院判决赵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