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公司知识产权
公司关于“公司名称、商标及著作权”的规定,是推广服务人员及服务商开展业务活动时应遵守的基本原则之一,未经公司书面许可,不得进行以下行为:
01
擅自申请、注册或持有航奕公司及与中国航天、东方红相关联的公司/机构的商标、商号、企业名称、企业标志、活动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拼音、图案等的商标、域名、网站名称、网店名称、通用网址、无线网址、电脑应用软件、手机应用软件、网络用户名等。
02
以任何方式使用以航奕公司及与中国航天、东方红相关联公司/机构名义制作、出版的文字、美术、摄影图片、动画、音乐、录像等资料,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复制、转载、发布、传播、在网络上设置链接等。
03
将航奕公司及与中国航天、东方红相关联的公司/机构的商标、商号、企业名称、企业标志、活动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案作为其他任何机构、组织、活动的标识、商标、商号,或将前述企业名称的全部或部分进行修改后使用。
04
生产、获取、使用、销售任何非航奕公司提供的带有与航奕公司及与中国航天、东方红相关联的商标、商号、企业名称、企业标志、活动名称、产品包装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包装装潢的产品。
05
将航奕公司及与中国航天、东方红相关联公司/机构的商标、企业标志、活动名称、产品包装设计以相同或近似的方式使用于任何包装、装潢、广告、网站、宣传资料等。
06
未经公司授权和批准,不得擅自在会议或活动、自设店铺等场所使用“中国航天”、“东方红”、 “航天集团”、“航天神舟”、“航天生物” 等与公司相关/相近的名称或标识 。
07
不得擅自将公司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提供给第三方公开发表。
不恰当的推广方式容易引起外界误解和质疑,对展业并无益处。请广大营销伙伴积极使用公司官方数字化平台的资源,共同遵守展业要求,尊重和维护公司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