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药品衍生物或类似物的违法案件时有发生,食品安全成为了全社会所关注的热点。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内蒙古、江苏、安徽、福建、广东等(省、区)市场监管部门查办了宣称“减肥”功能食品非法添加药品、药品衍生物或类似物系列案件,认定了检验方法,并于10月13日发布了《关于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酚汀(酚丁)、酚酞及其酯类衍生物或类似物违法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整治食品非法添加又多添了一砖一瓦。
酚汀(酚丁)、酚酞等被认定为有毒有害物质
此次《通知》中,主要针对酚汀(酚丁)、酚酞及其酯类衍生物或类似物作出了性质认定。那么,这些物质究竟是什么?
在与《通知》一起发布的《酚汀(酚丁)、酚酞及其酯类衍生物或类似物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中明确写道,双丙酚汀是双醋酚汀的类似物,两者化学性质相近,双醋酚汀通常被用作泻药成分。作为一种新型添加物,双丙酚丁很难被检测出来。双醋酚汀曾为地方标准批准的药品,但后未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作为药品或原料药品生产或进口;其类似物双丙酚汀也同样从未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作为药品或原料药品生产或进口。
而另一种物质“双醋酚汀类似物酚酞”,虽曾为国家获批的药物,但由于其存在严重不良反应,在2021年1月,国家药监局已经发布了《关于注销酚酞片和酚酞含片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自发布日起停止酚酞片和酚酞含片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并注销药品注册证书(药品批准文号)。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不得添加药物,上述原料也从未获得作为可食品添加剂、新食品原料或保健食品原料的批准。因此,若在食品中检出酚汀(酚丁)、酚酞及其酯类衍生物或类似物(如4-氯双醋酚丁)成分,则均属于非法添加。
除此之外,新浪潮记者了解到,由于酚汀(酚丁)、酚酞及其酯类衍生物或类似物与酚酞具有相同或相似的核心药效团和临床功效,具有类似属性和危害性,因此,添加有上述物质的食品有对人体产生毒副作用的风险,影响人体健康,甚至可危害生命。
对非法添加行为监管部门将从速从严查处
继之前被曝光的食品中非法添加西地那非、双酚沙丁、西布曲明等有毒有害物质,已经过去一年之久,但此类案件可以说是屡禁不止。近年来,各监管部门对于“非法添加”等犯罪行为持续进行严厉打击。
新浪潮记者注意到,今年7月,公安部针对食品领域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以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禁用农兽药(简称“两超一非”)违法犯罪,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坚决采取了强有力措施。
今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在2023年“铁拳”行动部署会上,明确了重点打击的8类违法行为,其中,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压、降脂等物质居于首位。
上述物质被定性为有毒有害,意味着我国的食品安全又多架起了一道防火墙,食品和药品领域的政策也将进一步完善。未来,在各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法律法规的扶持下,我国食品行业将更加规范、群众将更加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