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推动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研发,让新功能、新产品惠及更广泛人群。
《实施细则》从“总则”“新功能研究”“材料接收”“技术评价”“上市后评价”“附则”等六章进行详细论述,鼓励引导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社会力量开展功能创新和产品研发,进一步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总局表示,《实施细则》是从制度上改革我国以往保健食品功能声称评价管理模式的重要举措,以制度创新引领产业创新,以消费结构升级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用优质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实施细则》第六条指出,新功能定位应当明确,分为补充膳食营养物质、维持或改善机体健康状况、降低疾病发生风险因素三类。第二十条指出,新功能保健食品是指同时提出新功能建议和对应功能产品注册申请的保健食品,不包括新功能纳入建议征求社会意见后,提交的功能评价方法雷同或实质等同的保健食品注册申请。
人民网-人民日报发布的相关资讯提到,此次发布的《实施细则》有三大监管创新。一是新功能产品实行上市前审评和上市后评价相结合,新功能评价方法原则上必须包括人体试食试验;二是建立了新功能建议和新功能保健食品关联审评审批机制,以制度创新鼓励行业创新,促进科研成果向产品上市的快速转化;三是探索开展新功能保健食品功能声称分级动态管理方面,实行保健功能分类评价、分级标注。
对保健食品功能声称实行动态管理,即新功能保健食品上市评价后,可依据评价结果调整保健功能声称限定用语。这能够让一些原料、组方、工艺非常成熟且没有安全风险的产品按其给予的科学证据强度进行声称,不仅能够进一步鼓励创新,提高市场主体的市场响应能力,也是用科学的监管理念推动着产业高质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