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通知。据信息显示:《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已于2023年5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第9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据了解,此次国家市监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范围》涵盖12大领域,其中就包含了违法直销及传销管理的相关标准:
(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行政业务相关管理标准。
(二)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市场监管领域(不含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电子证件管理等相关标准。
(三)市场监管领域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用管理相关标准。
(四)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垄断经营及违法直销、传销管理相关标准。
(五)网络市场经营主体及行为的监管,以及合同管理等相关标准。
(六)消费环境建设及消费维权管理相关标准。
(七)广告监管相关标准。
(八)市场监管领域产品伤害监测、质量统计监测、质量督察考核、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和产品防伪质量管理等相关标准。
(九)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分类监管、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等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标准。
(十)市场监管领域食品相关监管标准。
(十一)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相关标准,特种设备进出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锅炉环境保护监督检查(不含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等相关标准。
(十二)市场监管领域(不含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领域)信息和数据采集、表示、处理、传输、共享与交换、安全、描述、管理、组织、存储、检索及其技术,包括信息资源利用、云服务、数据治理、大数据应用等市场监管信息化相关标准。
《管理办法》强调,制定行业标准,旨在公平公正、开放透明、充分协商的原则下,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市场监管领域科学技术成果,提升市场经济环境与竞争秩序,并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从而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管理办法》表示,行业标准提倡自主创新,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行业标准应与现行的国家标准、其他行业标准相协调。
《管理办法》指出,总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行业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结合市场监管年度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抽查等方式。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其职责,对其所辖区域内行业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行业标准实施后,总局根据需要组织选择一定数量的行业标准进行实施效果评价。
另外,《实施细则》提出,为支撑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的规划指导、科学实施、评审论证等,将组建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由总局各司局、各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总局直属单位以及与市场监管领域业务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