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出手!网络直播行业再迎强监管!

三部门联合出手!网络直播行业再迎强监管!

号角网讯 网络直播平台再迎来强监管!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3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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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络直播在促进灵活就业、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也存在网络直播平台管理责任不到位、商业营销行为不规范、偷逃缴纳税款等问题,制约行业健康发展,损害社会公平正义。为此,《意见》提出,着力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对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规范性引导,鼓励支持网络直播依法合规经营,切实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一、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和账号分级分类管理

《意见》明确,网络直播平台要更好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网络直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存在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

对此,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赵占领律师表示,该做法属于监管方式上的创新,此前除非是有人举报,否则监管部门很难主动去作为。在将这些信息掌握后,监管就能直接化被动为主动了。

同时,道道小编也注意到,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账号,将依法依规采取警示提醒、责令限期改正、限制账号功能、暂停账号使用、永久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按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在加强网络直播销售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意见》强调网络直播发布者、网络直播服务机构严禁利用网络直播平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直播带货委托方或其他第三方存在违法违规或高风险行为的情况下,仍为其推广、引流;不得通过造谣、虚假营销宣传、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炒作热度,诱导消费者打赏和购买商品。

二、严查网络主播偷逃税行为

自去年9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以来,已有多位网络主播和明星因涉嫌偷逃税遭到曝光。从网络主播朱宸慧(雪梨)、林珊珊因偷逃税款被依法罚款分别计6555.31万元和2767.25万元,到黄薇(薇娅)偷逃税被开出13.41亿的天价罚单,再到今年首个网络主播平荣被罚6200万,网络主播偷逃税行为遭到热议。

为更好规范税收管理,促进纳税遵从,《意见》明确要求需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规范税收服务和征缴、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进一步加强税收大数据分析,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

另外,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应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转嫁或者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策划、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实施逃避税,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办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对其原则上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所得税。

 《意见》明确,对依法依规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信纳税的,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评先树优给予鼓励支持。对存在违法违规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纵容、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展违法违规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平台,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造成恶劣影响的网络直播发布者,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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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在过去,由于存在着网络直播平台营利行为的税收漏洞,损害了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也损害了公平正义。此次《意见》的发布将有利于提高网络直播行业的公信力,使得该行业能够得到社会的信任和尊重。同时,《意见》也是网络直播平台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监管里程碑,将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的商业模式,督促网络主播及其依附的平台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促进网络直播平台之间的公平竞争,扭转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昌则表示,此次《意见》在税收遵从方面做出了更为细致的政策规定,这对于直播行业税收治理起到重要作用。

此次三部门共同发布新规,体现了协同共治的监管合力,也不难看出执法部门对直播带货的监管不断加强。在监管的高压态势下,直播行业将会迎来良性发展,逐渐步入正轨,行业偷逃税等乱象也将得到一定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