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长三角地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强调要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实现保健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踪、责任可追究,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意见》提出,2021年,确定试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及其试点品种,实现试点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覆盖率、信息上传率均达到100%的目标,消费者可便捷查询长三角地区试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追溯信息。其中要求,2021年12月起试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试点品种保健食品,其产品外包装上应当印制或粘贴追溯二维码,供消费者便捷查询食品安全追溯信息。
2022年,确定试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扩大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试点范围,持续推进长三角地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并实现追溯信息共享。
据了解,此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已陆续推进本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松江区75家余天成门店和7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均已完成保健食品追溯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