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保健机构不能打“治疗”旗号

中医保健机构不能打“治疗”旗号

作为北京市地方标准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服务基本要求》正在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的公共用品用具和服务器具应保证“一人一换一消毒”,患皮肤病顾客配专用品。此外,从事中医健康状态辨识和评估的服务人员还应具有医疗资质。

征求意见稿提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要通过“非医疗目的”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以保养身心、改善体质、预防疾病、促进康复为目的的服务,且“不以治疗为目的”,属于非医疗性质的服务机构。

在场地要求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场所建筑面积宜不少于120平方米。服务区房间应无内锁,且门上应设有便于观察的透视窗。服务对象为残障人士、老年人,则应设置无障碍设施。不得在技术操作区域安装摄像头、录音录像设备。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场所往往会配备毛巾等公共用品用具以及熏洗仪、艾灸仪、刮痧板等保健服务器具。征求意见稿提出,开展熏洗类项目时,应有如除湿、换气等设备设施;艾灸中医健康干预调理服务项目的房间则应有通风设备。卫生间应有流动水洗手设备、盥洗池和水冲式便器,若配置坐式便器宜提供一次性卫生坐垫。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也特别对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场所提出了相应的卫生要求。其中,公共用品用具和服务器具应专人负责保管,保证一人一换一消毒,不应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公共用品用具应不得检出致病菌。应备有供患皮肤病顾客专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和服务器具,并有明显标志,用后即时消毒,并单独存放。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养生保健技术人员应有中医养生保健类相关专业背景,或接受过较为系统的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培训;应接受心肺复苏术等基本急救知识培训。而从事中医健康状态辨识和评估的服务人员,还应具有医疗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