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万!《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新条例)实施以来的最大罚单在广州产生。
据《广州日报》《羊城晚报》等多家媒体报道,“近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在查处一宗生产未经注册且假冒他人厂名厂址的特殊化妆品案件中,处罚金额高达125万元。”
125万!近3年最大罚单
据报道,今年3月份,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市场监管所联合钟落潭镇政府对某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正在生产未经注册且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特殊化妆品,涉案产品货值超过5万元。最终,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该企业作出了“罚款125万元并没收违法生产的化妆品”的处罚决定。
▍截自广州日报客户端
值得关注的是,这是今年新条例施行以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新条例开出的最大罚单,也是近3年来,该局查处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开出的最大罚单。相比此前企业被罚几万几十万,125万的高额罚金在整个行业里也并不多见。
新条例第五十九条中明确指出,“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等行为,将由药监局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或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截自《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由此可见,与此前以“违法所得”作为处罚依据有所不同,此案是以“货值”作为处罚依据,即上述企业被处以了货值金额(5万元)25倍的罚款,惩罚力度可见一斑。
报道还显示,“上述被罚企业,还假借他人公司知名度企图在美博会期间赚取更大利益,并心存侥幸冒险违法生产。”
在业内,通过在企业名称、产品包装上做文章,“碰瓷”知名品牌、知名代工厂的行为并不鲜见。此前,阿道夫、完美日记、花西子、爱茉莉太平洋、上美集团等品牌或企业均进行过相关“打假”维权,往往都是以不法企业罚款、改名惨淡收场。而今,又有企业直接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被罚125万元,无疑再次给行业敲响了警钟。
违法行为将无处遁形
“相比以前类似的案例,这个处罚确实算比较严重。”多位行业人士纷纷说道。
一位熟知法规的业内人士向青眼表示,“企业生产未经注册且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特殊化妆品”也就是“企业生产假冒特殊化妆品”,按照以前的法规,这类违法行为通常是以“非法所得”为依据进行处罚。“打个比方,如果监管部门没有掌握企业非法所得的证据,即便知道企业生产了假冒产品,哪怕是‘货值’100万元,也无从处罚。如今,新条例对于这类行为是以货值金额为依据进行处罚,执法的操作性就更强了。”在他看来,新规弥补了此前的法规漏洞,不会有漏网之鱼了;并且,处罚的力度(涉案金额罚款的倍数)也更大了。
无独有偶,7月20日,广州蓝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蓝天生物)因生产销售不合格化妆品,也被罚没了26952元,其处罚文书号为穗云市监处字﹝2021﹞848号。该文书显示:“2021年1月27日,广州蓝天生物委托广州市千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千邦祛斑霜’(批号:QB19090201A)被检出含有化妆品禁用成分‘地索奈德’,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新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遂依法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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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上述事件的处罚机关也是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报道显示,今年上半年,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已行政立案查处147宗化妆品案件。且2020年至今,该区已有7家生产企业被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对多次违法违规的行政相对人(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从严从重处罚。
众所周知,广州市白云区是中国化妆品企业重地。相关数据显示,广州市白云区的持证化妆品企业数量占全国三分之一、广东省的二分之一和广州的四分之三。其中,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企业约1400家。因此,白云区对化妆品行业的监管收紧,很大程度上也代表了全国化妆品企业的监管现状。
全国严管一盘棋
事实也证明,不止是白云区,新条例实施后,全国各省、市地区,对于行业内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均在加大,严管信号十分明显。
譬如,近日河南省驻马店市就通报了今年上半年化妆品监管情况:全市共检查化妆品经营单位1058家次,出动执法人员2000余人次,立案82起,结案49起,罚款39万余元。
此外,从销售终端来看,近日山东菏泽一化妆品经营场所,就因销售过期产品(涉案金额近万元)、无证经营等问题被罚款51100元;今年1月,温州市某日用品经营企业和南京市雨花台区某化妆品店,均因销售的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签、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等,分别被罚款1.6万元和1.5万元;近期,丝芙兰(上海)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更是因虚假宣传、无法提供功效依据、虚构网红亲测等违法行为,先后两次收到两笔合计80万元的罚单。
从品牌宣称上来看,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则因相关产品无法提供功效依据,构成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被处罚款40万元;在自制化妆品方面,今年2月,合肥一美容美发店则因销售过期化妆品与自制化妆品,被合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万元,打响了新条例实施后对经营者自制化妆品查处罚款的“第一枪”。
更值得关注的是,今年5月,广东省药监局还公布了新条例实施以来,全国首例对化妆品企业质量负责人进行处罚的决定。处罚决定书显示,张灿标作为广州腾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质量负责人,因在配合监督检查期间提供虚假证据材料被罚款2万元。(详见《全国首例!化妆品企业质量负责人被罚》)。
综上不难看出,新条例的影响已浸润到全行业的方方面面。在全国一盘棋的大环境下,广东作为美妆日化大省,此次白云区针对生产假冒产品企业开出的125万元大额罚单,更加说明了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全国从严从重监管绝非纸上谈兵,而是真枪实弹地解决顽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