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传销案,该传销组织打着“消费返利”的名义开展传销活动,两名头目共发展53名会员,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被告人刘某胜、刘某月共同出资在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成立乐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度公司),法定代表人先为刘某月、后变更为刘某胜。2016年3月7日,该二被告人又在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成立乐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以下科简称乐度南充分公司),负责人为杨某勇。
乐度公司和乐度南充分公司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均为利用互联网批发兼零售等。刘某胜负责乐度公司全面工作,刘某月主管乐度公司财务,杨某勇负责乐度南充分公司全面工作。乐度南充分公司的一切事务听从乐度公司安排,收的钱全部交给乐度公司支配。
乐度公司及乐度南充分公司自成立以来,被告人刘某胜、刘某月等人利用乐度易购互联网创新经济平台,以经营消费返利为名,对外宣传、讲解静态收益、动态收益等返利模式,引诱他人缴纳费用参与,并大力发展下线缴纳费用参与,从而发展大量群众缴纳费用参与,获取非法利益。
消费者在加盟乐度公司实体店处消费,实体店将消费金额的15%交给乐度公司,乐度公司就将该笔消费金额进行排号,排满15个号后,乐度公司就将该笔消费金额全部返利给消费者。如果第二个消费者要参加消费返利,就要排满30个号才能得乐度公司的全部消费返利。
静态收益:乐度会员以每单660元在乐度公司投单,单数不限制,当排满15单后,就可以得到乐度公司500元的返利,并自动跳到2000元返利通道,再排满15单后就可以得到乐度公司2000元返利,以此类推至10000元、50000元、200000元的返利通道。
动态收益:乐度公司老会员推荐一个新会员加入乐度公司时,新会员就要给乐度公司交660元的会费,推荐人就可以从中获得66元的推荐费,推荐的会员越多获得的推荐费就越多。
其中乐度南充分公司于2016年3月至2016年12月期间,由被告人刘某胜、刘某月等人直接或间接发展53名群众为乐度会员,层级3层以上,非法获利人民币48725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胜、刘某月共同发起成立乐度公司和乐度南充分公司后,假借互联网+创新经济销售平台,通过发展会员,引诱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取会员资格,并按照推荐关系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违法国家规定,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依法惩处。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刘某胜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被告人刘某月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对被告人刘某胜、刘某月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