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鹰鉴获悉,济宁市公安局北湖分局破获了一起“1040阳光工程”特大传销案,抓获数十名传销头目和骨干人员。其中,有30名“老总”和“大总管”被检察院提起了公诉。
“1040阳光工程”(又称连锁经营)是全国性传销组织。该组织单纯以拉人头返利为传销经营方式,通过熟人介绍、虚假宣传的方式骗取他人信任,以缴纳费用购买份额的方式获取加入资格,按照“五级三晋制”原则发展下线,根据自己购买份额及发展线下人员的数量、投资金额作为计酬返利的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
该组织层级至少五级以上,基本层级为实习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层级不同收益分配方式不同,投资金额不同返利比率不同;个人足额交纳69800元晋升为主任,发展三个合作伙伴晋升为经理,原则上线下29人满600份额晋升为二级平台老总(又称上总),上总人员脱离传销团队管理,参与传销大组织管理活动。
根据阶梯式层级管理原则,每个团队设置大总管、自律总管、自律配合、能力总管、申购总管等窗口职务,大总管全面负责团队工作并接受上总管理人员领导,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各个团队专业窗口,组织体系庞杂、职责分工明确。
2017年至2019年期间,“1040阳光工程”在济宁市北湖新区开展传销活动,陆续有本土团队和从合肥、武汉等地异地迁徙团队10余个,传销参与人员300余人,形成了团队管理、交叉学习、统一指挥的组织发展模式,参与人员均系河南、武汉、重庆、山西、安徽等外地流动人口,传销窝点分散在北湖各居民小区。
其中,2017年5月,被告人马某某跟随祝某某、祝某某等人从安徽合肥迁移到济宁市北湖区各小区继续从事1040传销活动。
被告人马某某、张某某、朱某某、万某某、吉某某、任某某、李某某系二级平台老总,负责对下层大总管及经理进行培训管理、组织安排传销例会、发放工资、资金返利、传达上级指示等事务;
被告人杨某某、王某某、郭某某、崔某某系团队大总管,被告人白某某、李某系能力总管、申购总管,上述人员系北湖传销组织的部分领导者、管理者,根据上级安排,负责管理团队、新人接待、上课洗脑、安抚情绪、考核、请销假、住宿管理等日常事务,参与传销组织的管理层会议等管理事宜。
2017年2月至2019年6月,公安机关陆续接到北湖传销组织骗取钱款或感情、威胁恐吓、治安扰民等举报68次,传销活动不断引发社会矛盾,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
任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马某某等30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