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从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网站了解到,多起“资本运作”(又名“商务商会”、“连锁销售”、“消费投资”、“1040阳光工程”、“自愿连锁经营”)传销案有了最新进展,21人被检察院提起公诉,28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乾屹等15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经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乾屹、董红瑞、朱成英、张兆军、于静红、田中元、随银松、张娇、杨五全、关富艳、魏文广、王晓辉、董丁睿、杨艳、宫雪等人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告显示,被告人王乾屹、董红瑞、朱成英、张兆军、田中元、于静红、随银松、张娇、魏文广、杨五全、关富艳、王晓辉、董丁睿、杨艳、宫雪以“消费投资”(又名“纯资本运作”“商务商会投资”“连锁销售”)为名,要求参加者已购买份额的方式获得加入投资,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严重扰乱国家正常的经济与社会秩序,该传销层级在三级以上,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王乾屹等十五名被告人根据该传销组织的规则达到老总级别,在传销组织钟管理、协调等作用,十五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十五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促销活动罪成立。
此外,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依法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张某萍、查某、张某提起公诉。
经审查,张某萍、查某、张某上述3名被告人参加 “资本运作”为名的传销组织,分别担任该组织的邀约总管、邀约配合总管、能力配合总管,对传销人员进行管理,对传销队伍的发展壮大起到组织、领导作用。
公告显示,上述3名被告人在南宁市加入传销后,通过出售虚拟传销份额的方式开展传销活动,采取“五级三晋制”的方式管理发展下线,并从下线购买的份额中提取返利来进行牟利。在该传销组织中,上述三名被告人是下属传销家庭“大总管”,负责管理传销家庭的日常工作。
南宁市邕宁区法院则对陈某树等3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进行了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树、熊某军、刘某成以“1040阳光工程”、“自愿连锁经营”为名,要求参与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五级三晋制”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组织、领导开展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四年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到十五万元不等。
同时,邕宁区检察院依法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胡某某、周某华、琴某某、李某某、周某君、于某某、谢某某、许某某等8人批准逮捕。
经审查,胡某某等8人加入从事“资本运作”的“东北商会”传销组织,发展下线,并以发展人员数量和缴纳份额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
来源;知识经济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