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百日行动抓获嫌疑人34人,曝光9个案例

辽宁百日行动抓获嫌疑人34人,曝光9个案例

辽宁百日行动抓获嫌疑人34人,曝光9个案例

截至目前,辽宁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立案查办各类违法案件363件,其中虚假宣传及组织虚假宣传行为立案51件;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立案82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立案34件;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立案86件。

近日,辽宁省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新闻发布会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辽宁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健委、省广电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均介绍了此次行动的总结情况,并发布了百日行动典型案例。

363件辽宁立案查办各类违法案件363件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自今年初,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和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省药监局、省网信办联合开展全省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工作。

截至3月31日,全省“百日行动”共计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1407次,开展协作执法528次,出动检查人员42029人次,检查相关场所、主体21180处(个),发放各类宣传文件348707份。全省共检查保健品生产经营单位10063家,检查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4292个,检查声称提供理疗、体验等“保健”类服务的经营场所3799个,检查社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1733处,检查旅游景区、农村集镇、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439个。

目前,立案查办各类违法案件363件,其中虚假宣传及组织虚假宣传行为立案51件;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立案82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立案34件;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立案86件。

省公安厅:破获保健食品犯罪案18起涉案金额520万元

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共破获降糖、壮骨、性保健品等各类保健食品犯罪案件1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4名,打掉犯罪窝点14个,涉案金额520万元。特别是先后破获了张某等人制售有毒有害性保健食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涉案价值达480余万元;破获了徐某制售有毒有害降糖类保健食品案,端掉窝点1处,涉案价值20余万元等一批危害百姓身体健康的重特大案件,有效遏制了保健食品案件多发的势头。

省民政厅:对全省1940家养老服务机构排查完毕

在全省范围内对养老院、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场所和设施开展全方位的拉网式排查,截至目前,共出动监督检查人员4000余人次,悬挂宣传横幅、标语、海报等459份,发放宣传材料5066份,开展科普、宣讲等91次,全省1940家养老服务机构、7100余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及农村互助幸福院全部排查完毕。

省卫健委:检查提供“保健”类服务经营场所1803个

截至目前,全省卫生健康部门出动监督检查人员4919人次,检查社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2个,检查宾馆、酒店、授课会场等室内重点场所483个,检查声称提供理疗、治疗、体验、体检、养生等“保健”类服务的经营场所1803个,检查各类医疗机构967所,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52次。

锦州市对群众举报“义县义州镇西北街邦耳通中医馆”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法行医行为,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给予1万元行政处罚。鞍山市对1起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2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立案并分别罚款2000元、6060元。盘锦市对双台子区以中医为名开展推拿、按摩4家经营单位停止营业2家、撤除牌匾上中医字样2家。丹东市对35家中医养生、保健、按摩经营场所以中医医学理论开展养生保健并暗示保健按摩可以治疗疾病、虚假和夸大宣传行为,现场责令整改。

省广电局:停播保健品类广告15个

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累计检查播出机构70余次,审核在播、待播广告,健康养生类节目817个(次),自行停播保健品类广告15个。

专项行动以来,监听监看情况实行日报制度,对省市县37个播出机构、79个频率频道,进行监听监看。通过时时监管,全面、准确掌握了全省广电广告播出情况,对发现的违规广告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典型案例 

无营业执照召集消费者听课推销净水器被处理

朝阳北票市于某租赁某宾馆二楼会议室,召集30名消费者以讲课的方式,以每台1800元的价格向消费者推销、销售净水器。当事人崔某在明知于某无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以收取租金的形式,擅自将其宾馆二楼会议室租赁给于某以讲课方式向消费者推销商品。

依法决定没收于某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决定没收崔某租赁会议室的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将于某和崔某的违法行为分别记入个人和企业信用记录,并予以公示。

生产、销售假抗癌药品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市场监管部门在走访中发现癌症患者通过微信购买了宣称具有抗癌功效的“易瑞沙”等药品后,立即组织人员现场核查,认定该患者购买的“易瑞沙”药品为假药。锦州凌海市公安机关与市场监管部门成立了专案组开展侦办,打掉生产销售假冒抗癌药黑窝点3个,查扣了大量假药等涉案物品。

当事人已经涉嫌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目前,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公安机关抓获。

网站上宣传产品功效被立案侦查

沈阳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直以销售蝉花虫草粉、牛髓粉、清清口服液、硒康胶囊等保健品为主,在公司的宣传网站上发布大量产品功效介绍和有关保健品的文章,其中含有大量保健品功效的断言、保证等内容。另查,该公司通过组织会员一日游的活动销售其商品,经初步核实,仅组织一期一日游活动,就给多名消费者造成了累计23万余元的经济损失。本案中,当事人通过网络手段,在销售其普通商品中,进行保健功能宣传,甚至声称具有药物功能,属于典型的违法广告行为。本案已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宣称天然叶黄素鸡蛋可防癌被罚款

锦州市谢某为了提高产品的销售价格,在销售的天然叶黄素鸡蛋、天然叶黄素柴鸡蛋的包装上宣传“天然鲜鸡蛋的特点为:叶黄素鸡蛋含大量天然叶黄素,富硒且胆固醇较低。经常食用可增强记忆力,保护视力,保护心脏和动脉血管、预防癌症、延缓衰老,特别针对婴幼儿和中老年人”,属于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违法行为。

相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做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决定。

店内播放产品可预防心血管疾病视频被处罚

东港市于某向到消费者介绍产品的成分、价格及播放相关产品课件和视频的形式宣称其销售的商品有“防癌、预防心脑血管疾病、预防糖尿病、营养神经、安神、改善消化、辅助降血压、降血脂、防止血栓形成、防辐射”“富含黄酮类化合物,是抗癌的有效药物,元宝枫黄酮和元宝枫油有调解免疫力的功能”“保肝、抗癌、防治动脉硬化、抗心脑血管堵塞”“清除活性氧、对抗脂质过氧化,维持细胞膜的流动性、抗心血管疾病、保护脑缺血损伤”“融化血管中杂质,能有效清除血管内垃圾”“排除毒金属、排除化学毒素,可抗癌”“能预防老年痴呆,抑制致癌活性,能被人体百分百吸收”等功效的讲座资料。执法人员经向两位购买过该产品的消费者进行调查,这两位消费者均看过该保健食品经销处播放相关课件,里面均提到该类产品有上述功效。

对于该虚假宣传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做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决定。

将具备保健功能的产品夸大为可“无激素治疗皮肤病”被罚款

辽阳市某修肤堂先后在公共汽车站牌、公共汽车座椅座帽上张贴“皮肤顽疾免费试用”等宣传用语,在群众生活居住区楼道内张贴“无激素治疗皮肤病”宣传广告,对进店消费者也宣称使用其系统产品能治疗皮肤病。另外,为达到诱导消费者购买保健用品的目的,以“免费试用”为诱饵,来获取消费者的健康状况、联系方式及情感信任,进而为消费者“量身定制”等方式推销其产品。当事人将只具备改善皮肤瘙痒保健功能的产品宣传成“无激素治疗皮肤病”,严重夸大其产品的功效作用。相关部门做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决定。

宣传缺乏科学依据被处罚

沈阳市和平区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销家用量子按摩器,在产品说明书上印制了“家用电子按摩器”“量子健康管理器”“放饮用小瓶,可将仪器中的频率信息传入水中”等缺乏科学依据的宣传内容。至被执法部门查处时,累计对外销售213台,库存37台,案值金额数百万元。

相关部门已做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决定。提醒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疾病患者切勿听信不良商家对于保健设备器材的虚假广告和夸大宣传,更不能轻易相信一般功能性产品能够治疗疾病,甚至具有超过药品功能等作用的虚假宣传。

宣称欧米伽三可预防动脉硬化涉虚假宣传

盘锦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以5000元/套的价格对外销售欧米伽三相关产品,该款产品的检测报告显示该产品为食品。当事人在经营场所悬挂宣传板宣传:“欧米伽三具有独特的预防动脉硬化的功能,使心脑血管病死亡率下降,除此之外,癌症、糖尿病也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等,上述宣传与该产品的检测报告不符,对“欧米伽三产品”的功能进行了虚假的商业宣传。

本案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目前,市场监管部门正在办理中。

宣传葵花盘果味粉可治疗痛风被处罚

沈阳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销售“吉大清枫葵花盘果味粉”普通食品中,将印制的《葵花盘-小分子肽、生物碱及黄酮的生物提取研究与应用—葵花盘生物活性物质的提取与痛风的治疗》宣传手册向消费者免费发放,并向消费者讲解、介绍葵花盘果味粉具有治疗痛风作用。

相关部门要求做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的决定。

《广告法》相关规定,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该广告却刻意宣传该普通食品能够治疗痛风,是对产品功效的虚假夸大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