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汉寿宣判一起“云联惠”传销案:公司董事长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获刑

湖南汉寿宣判一起“云联惠”传销案:公司董事长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获刑

? ? ? 近日,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汉寿县法院)宣判一起“云联惠”传销案。并于2017年10月23日注册成立了汉寿远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游某任董事长,云联惠公司汉寿的六级代理、汉寿远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游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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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月6日,黄明注册成立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联惠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黄明。黄明依托云联商业大系统作为云联惠的电商服务平台,纠集多人以购物消费全返、消费乐返、消费共享为由,吸引会员、商家和代理商加入和缴纳费用,骗取财物。

  参与人员通过“云联商城”注册成为会员,可以享受消费返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还可以获得收益。参与人员通过云联商城或者推荐人的推广即可免费注册成为普通会员,系统根据推荐关系自动锁定上下线关系。从而形成自上而下、多层级、金字塔形的组织结构。

  云联惠公司规定普通会员可以缴纳99.9元升级为金钻会员,或者缴纳999元升级为铂钻会员,会员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普通会员、金钻会员和铂钻会员。铂钻会员拥有上述三种会员的推荐权,金钻会员拥有金钻、普通会员的推荐权,普通会员只能推荐普通会员,但发展下线无提成。

  另外,铂钻会员和金钻会员均有参与系统平台的商业经营权,云联惠公司免费赠送商城网店。铂钻会员还有参与系统平台的运营权,可以购买代理权或者股权。商家会员可以申请认证成为云联商城的“联盟商”或者“联盟企业”。

  云联惠公司设置的返利、计酬等均以积分的形式进行,云联商城有一个兼具积分记录、分配、返还等功能的后台系统。积分分为白积分、红积分和库存积分,1元等于100个白积分,白积分每天按照万分之五左右比例递减转换成红积分,红积分达100元即可提现,亦可消费。

  红积分提现收10%税和3%手续费。分配的积分是加盟商到云联惠购买,商家上交消费额的16%到云联惠公司,云联惠返给商家16%白积分和6.25倍库存积分给商家。

  为了鼓励发展会员,云联惠公司设置了“提成”和“嘉奖”两种积分奖励制度。至黄明被公安机关査获时云联惠下线人数为8958636人。

  2016年12月10日,被告人游某由刘族波推荐注册成为云联惠会员。成为云联惠会员后,游某依托云联惠消费返利模式积极宣传、介绍云联惠传销项目,积极发展人员,帮人注册会员。

  2017年6月份,游某到云联惠公司购买了5倍GP,同时又推荐朱某春、周某、胡某林等人购买云联惠GP,并于2017年10月23日注册成立了汉寿远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游某任董事长,成为云联惠公司在汉寿的六级代理。被告人游某注册了多个会员号,在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40层,下线总人数有267个,下线层级有6层,获利26795元。

  2018年5月10日,游某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警方被刑事拘留。到案后,被告人游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19年1月9日,汉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游某的辩护律师袁某明辩护称,云联惠销售模式合法,被告人无罪,并提交了云联惠公司的营业执照、专利证书和有关云联惠公司的新闻报道证明其辩护主张。

  法院认为,云联惠公司董事长黄明等人,采取“消费全返”经营模式吸收会员,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等形式获得加入资格,设置“提成”和“嘉奖”两种积分奖励制度并形成119层会员层级网络吸纳资金,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的行为,应按国务院第444号令《禁止传销条例》认定为传销。辩护律师主张被告人无罪的辩护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近日,汉寿县人民法院为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维护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打击犯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游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来源:金融智商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