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传销举报奖励制度 人大代表:加大传销罪刑事处罚力度

完善传销举报奖励制度 人大代表:加大传销罪刑事处罚力度

“基层平安了,社会才能平安。”全国人大代表、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巡警大队大队长孙建国日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安全”二字十分关注。今年,他针对网络传销井喷趋势,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事处罚力度及完善传销举报奖励制度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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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巡警大队大队长孙建国。警方供图

“软暴力”法律定性建议引最高法关注

2018年的全国两会上,孙建国关于“软暴力”法律定性的建议,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最高法院长周强委托专人联系他,表示已交相关庭室办理。根据佛山多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经验,孙建国提出,公检法机关应对表现为恐吓、威胁、诽谤等“软暴力”行为进行定性,为公安机关开展有效打击提供法律支持,才能让公安扫黑除恶工作“不留死角”。据了解,2018年,在佛山市公安机关强有力的打击震慑下,全市“软暴力”警情明显下降,100余名涉黑恶犯罪嫌疑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三水禁摩后,越来越多无牌无证的电动车上路,安全隐患不小。”2018年底,孙建国在三水沙头社区走访群众时,有社区居民提出电动车的相关问题,他耐心听取意见的行为吸引了众多居民积极参与讨论。孙建国将街坊的意见一一记录下来,认真查阅国家关于电动车的管理规定,并走访了相关管理单位,希望通过更多的调研让建议更精准。2019年春节假期,孙建国将自己2018年以来20余次调研记录、街坊群众的意见建议整理出来,为两会做准备。

建议进一步完善传销举报奖励制度

“近年来,网络传销呈井喷势头,‘善心汇’等网络传销团伙成员数量庞大,涉案资金惊人。”今年,孙建国针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事处罚力度及完善传销举报奖励制度提出建议。

孙建国认为,目前,我国法律仅对非法传销的组织、领导者予以定罪量刑,且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立案标准过高,处罚量刑过轻,办理案件时往往需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抓获成百上千人,最后却只能对极少数人追究相当轻的刑事责任,对大部分参与者都只是教育遣散,很难起到打击震慑作用。

刑事打击力度过轻,使一些传销骨干分子被打击后卷土重来。同时,因缺乏力度较大的打击传销举报奖励机制,许多参与者发现被骗后,不是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或报案,而是继续发展更多的“下线”,寄希望于尽快把自己投入的资金捞回来。

对此,孙建国建议将刑法第224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修改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骗取钱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孙建国还建议完善传销举报奖励制度,由各省公安、工商部门牵头,参照各省已有的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完善已有的传销举报奖励制度。比如划出专项资金作为举报奖励基金,对举报非法传销案件,并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工商部门破获案件的举报人,予以重奖。受蒙骗或者被胁迫参与非法传销人员举报传销活动的,在破获传销团伙案件后,举报人参与传销所投入的资金可在查扣的违法资金中优先获得返还。

来源:南方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