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门县法院)宣判一起网络传销案。被告人冉某、张某军、刘某三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查,2016年10月15日至2017年6月29日期间,被告人冉某先后在石门县楚江街道办事处老西门社区新华书店内、石门县永兴街道办事处、石门县楚江街道办事处荷花社区滨江花园附近成立“石门盛源公司”成为上海银嘉公司在石门县的区域代理。
从2016年10月15日至2017年6月29日期间,冉某向他人虚构无条件办理信用卡的事实,以办理信用卡、培训信用卡相关知识的名义,诱骗他人交纳1700元注册成为上海银嘉公司的会员。
成为会员后,可以办理信用卡,获得“付临门”POS机一台,还可以无限发展下线会员获得奖励,奖励均以网络虚拟币的方式发放,1虚拟币等于1元人民币,虚拟币可兑换现金。
奖励方式分为五种:第一种为直推奖,即已注册的会员每直接推荐一人成为会员,可得网络虚拟币230元;第二种为见点奖,即上级直接发展的下线会员再每发展一人,上级可得10元;第三种为层级奖,即上级发展的下线会员分为A、B区,A、B区每层均满会员后,上级就可以得奖励600元,最多可得两层层级奖;第四种为碰对奖,即以A、B区同步的人数为奖励基数,A、B区每同步一人,即成一对,每对可得120元,同步的人越多,奖励越多;第五种为利润分红,即发展的A、B区下线会员均达到50人以上后,升为一星会员,每月可以得到1000到2800个不等的虚拟币,发展会员越多,会员等级越高,奖励越多。
2017年4月份,四川省眉山市警方破获了“上海银嘉”特大传销案。经查,该传销参与人员21万余人,会员层级达186层,涉案金额131亿元,涉及全国30个省市。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军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被告人冉某、刘某系被警方抓获归案。
经鉴定,被告人冉伟下线人数为250人,涉及金额304300元,非法获利26070元,被告人张守军下线人数为109人,涉及金额152900元,非法获利25070元,被告人刘静下线人数为54人,涉及金额72100元,非法获利5190元。
另查明,上海银嘉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市浦东区陆家嘴。被告人冉某为石门盛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张某军作为公司工作人员,负责收取会员费、报单、注册会员、管理公司账目,刘某为公司的工作人员,负责接待会员、进行宣传、推广等。
张某军负责注册会员,收取他们交纳的会员费以及管理公司账目。刘静为公司工作人员,负责搞卫生,服务等,有时负责培训。公司施行会员制,冉伟以办卡、培训的名议向他人收取1700元,实际上这笔钱是由张守军收取后交给常德分公司,再交给上海银嘉公司,用于为他人注册上海银嘉金融集团的会员。
刘静自2016年12月份进入石门盛源公司,负责打扫卫生,给办卡人提供服务,培训信用卡知识和pos机安装及使用。
去年12月21日,该传销案在石门县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石门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冉某、张某军、刘某三人以办理信用卡、培训信用卡知识的名义,要求参加者交纳会员费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近日,石门县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冉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判处张某军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刘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