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南宁市已经出台了各项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措施,为了广泛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传销的积极性,利用人民的力量打赢传销“歼灭战”,南宁市政府结合南宁市实际,制定出台《南宁市举报传销奖励办法》,对受理传销举报的责任主体、获得举报传销奖金应当符合的条件、奖励金额标准、奖励的审核兑现等工作进行了明确。
举报传销“升总宴” 市民获奖5000元
目前,南宁市民小郑(化姓)因举报传销线索,获得5000元奖励金,成为《南宁市举报传销奖励办法》去年年底出台后,南宁市首例举报传销奖励金获得者。
去年12月26日上午,江南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江南区打传办)接到小郑电话举报,称当日18时30分,将有300名左右涉嫌传销人员聚集在某酒店七楼多功能厅举行“升总宴”。
江南区打传办根据举报线索,立即指派江南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负责此案。当日,民警着便装提前摸底核实,并在18时30分出动40名警力、30名工商质监局执法人员,8辆执法车辆,对传销人员聚餐地点进行联合执法。
当天共查获主要涉嫌传销人员40名,查扣涉案车辆6辆,涉传手机52部,40名主要涉嫌传销人员由江南公安分局带回调查,并进行立案侦查处理。
小郑的举报线索对执法部门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摧毁传销组织起到了关键作用,根据《南宁市举报传销奖励办法》,举报传销并经所在地受理单位审查属实的,可获200~5000元的奖励金额。今年2月1日,江南区打传办依据相关办法,决定给予举报人小郑奖励金5000元。2月22日,小郑领取到该笔奖励金。
传销是社会毒瘤,南宁市打传办呼吁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传销线索,一经审查属实,符合《南宁市举报传销奖励办法》奖励规定,即可获得相应奖励金;执法部门将严格保密举报人相关信息,对包庇、纵容传销行为或恶意举报的,也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必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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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获奖励?
根据《南宁市举报传销奖励办法》,满足下列条件可获奖励
●违法案件发生于南宁市行政区域内
●有明确、具体的举报事实
●举报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掌握
●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
●举报的传销行为有处理结果
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同一案件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最早举报人。多人同时举报同一问题的,奖金平均分配。同一举报人在不同打击传销部门举报同一传销行为的,由具体案件承办部门查处后奖励,其他受理举报部门不予重复奖励。
哪些情形不奖励?
●举报人匿名举报的
●所举报的问题有关机关正在调查或已进入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程序
●因亲属参与传销活动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解救而举报的
●打击传销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或其授意他人举报的
●举报的违法事实与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和披露的
●认定不应奖励的其他举报情形 奖励标准怎么样?
●根据举报线索查处10人以下传销组织、传销窝点或授课场所的,奖励200元;查处10人(含10人)至30人传销组织、传销窝点或授课场所的,奖励500元;查处30人(含30人)以上传销组织、传销窝点或授课场所的,奖励1000元
●根据举报线索查处因传销引起的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案件的,奖励1500元
●根据举报线索查获本区域传销组织主要头目,对摧毁传销组织起到关键作用的,酌情奖励2000~5000元
文章来源:广西新闻网